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合同专题 > 欺诈 解除合同

欺诈 解除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可撤销。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以上便是合同欺诈能否解除合同的解答。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