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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政策

农村房屋确权政策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3-01 09:10:25 已帮助21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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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的相关政策主要有哪些?
宅基地不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计划》(这个能够进行计划调整,但如果只有你一家,难度很大); 除承继和分居立野外,农户一户超越一处以上的(违反了“一户多宅”的准则,无法弥补); 非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乡村采购和缔造的住所(国家方针清晰制止,无法弥补); 土地权属有争议没有处理完毕的(尽快对争议进行处置,能够请求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判决,判决成果出来后,能够补办证书); 乡村村(居)民因新建住所,应当撤除而未撤除的旧宅或旧宅归入土地置换项目计划,未复垦的(违反了“建新拆旧”的准则,无法弥补); 闲暇或房子坍塌、撤除两年以上未康复运用的(这是《土地管理法》规则,无法弥补); 因拆迁或原住所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一致安顿或抵偿的(现已被依法征收,得到了安顿抵偿,无法补办);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尽快承受处分,行政处分到位后,有些状况能够补办证书); 经同意后接连两年未运用的(跟第6点一样,这是《土地管理法》规则,无法弥补); 团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所(这个跟第7点相似,已得到了妥善的安顿抵偿,无法补办);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别的附着物等因素约束土地权力的(通常是司法查封,欠的债还掉,查封免除后,能够补办证书); 法律法规、方针规则的别的不予确权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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