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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时效

你主张2007年——2009年社会保险问题,不能采取仲裁办法,可以向保险稽核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交。补交保险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权力,仲裁是不管的。主张2007年——2009年加班费问题,超过了仲裁时效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已不能仲裁了,更不会得到支持。你和Z公司2007年——2009年12月有劳动合同关系,之后和派遣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虽然原合同未解除,但随你新签订派遣合同而实际终止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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