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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婚假时间

  吉林省晚婚假有15天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年满20岁,男性年满22岁,方可结婚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3周岁,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假是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延长,各地规定不同,10天到20多天不等。上海、北京为10天,江西、广东等地为13天,江西、云南等地为18天,安徽、陕西等地为23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12天。也就是说,吉林省晚婚假为15天。 以上就是对吉林省长春市婚假时间是多久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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