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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其中社会抚养费的规定须到当地有关部门详细咨询,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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