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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流程,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
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实际操作中根据苏人保规[2011]16号文件通知: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职工需提交生效的
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终止裁定书。 具体司法流程建议您可具体咨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拨打法律援助热线:12348咨询。 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