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有个关于个税缴纳的问题想和您咨询,我6月底从上家公司离职,目前没有入职新公司,社保及公积金是第三方代缴,本月底上家公司会结算二季度提成及19年年终奖,大概6万左右,上家公司告知由于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按照工资、奖金等纳税,要按照劳务所得进行相应纳税,税点30%,上家公司这样做会侵犯我的利益么?对方给的说辞是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新规是按照全年收入看,如果全年收入没有达到这个税点,会结算税费退回~
合法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的,国家规定产假是98天,难产延长15天。各地计生政策规定,当事人在享有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可以再次享有产假奖励。具体奖励各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为准。产假期间视作出勤,工资待遇不变。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地方政策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