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当卖方因价格上涨而出现违约情况时,他们需要承担三方面的后果。
首先,当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出售房屋,则构成了一种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此时买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此种违反合同的行为。
具体而言,买方可选择让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向其索取赔偿损失等三种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违约结果的选择权完全掌握在买方手中,因此,买方有权利选择不接受卖方退还的定金,而是强制要求对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继续完成交易。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