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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机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地方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可以受理并监督有关劳动争议的案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当然,作为劳动者也不能老是依靠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替我们解决问题,我们也要多多关注并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了解劳动法的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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