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阳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相关缴存手续”、第四十三条 规定:“违反本办
法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贵阳市
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贵阳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所以,你可向公积金中心 投诉。 单位
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