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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 加班费

很多职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支付加班费不是很清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劳动争议。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3条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延长工作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企业需支付加班费。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法定休假应安排劳动者休假。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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