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
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
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
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
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
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
拆迁安置房,
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
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
房产证、
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
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以上为安置房能做
遗嘱公证吗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