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务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时,劳动者要把握好自行申请的时间,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二)准备好申请所需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若劳动关系不明确,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等待其调查核实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后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由于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