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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刘* 辽宁-锦州 工伤认定咨询 2026.01.16 00:58:35 452人阅读

临时工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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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工要注意留存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认定工伤时使用。
(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获取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划分。
(三)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要准备好能证明合理上下班时间和路线的证据,例如打卡记录、居住证明等。
(四)当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时,临时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要在1年内及时自行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026-01-16 06: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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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工遇交通事故,符合条件可认定工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算工伤,“上下班途中”指合理时间和路线,责任认定看交管部门证明。
2.临时工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就受同等法律保护。工作中因工作外出遇交通事故,也可认定工伤。
3.事故发生后,单位应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临时工或其近亲属可1年内自行申请。

2026-01-16 04:5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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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临时工遭遇交通事故,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或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等条件,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要符合合理的时间和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需由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定。而且,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会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当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同样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发生事故后,临时工可要求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临时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如果您在工伤认定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6 03:4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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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遭遇交通事故,符合条件可认定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都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认定时,“上下班途中”需是合理的时间和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要由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并且,只要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受法律同等保护。
1.发生事故后,若单位积极负责,可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2.若单位不申请,临时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自行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临时工要留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工作相关的证明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16 03:2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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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临时工在交通事故中符合特定条件可认定工伤。在上下班途中,需满足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且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非本人主要责任”要以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作为依据。
(2)只要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和其他员工一样受法律保护。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同样可认定为工伤。
(3)事故发生后,认定申请有时间要求。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临时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提醒:临时工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时间限制,保留好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认定材料。不同案情认定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02:12:5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遭遇偷拆,如何确认违法主体?问题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可知,人民警察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法定义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房屋遭遇,公安机关负有及时查处,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法定义务。公安机关作为一级,对于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当事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以及第十六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履行法定职责,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很多时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被侵害时,很难取证证明具体的侵害对象,针对公安机关提起的复议、诉讼程序很大程度是为了获取证据,确定违法主体,这也是维权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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