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角度,若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去法院起诉;若对终局裁决不服,同样可起诉维权。
(二)用人单位角度,对于终局裁决,只有在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法定情形下,才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若双方都认可仲裁结果,就无需上诉。且决定上诉前,要综合衡量证据情况、诉求合理性以及可能产生的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