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理体系之内,
劳动者倘若提前告知雇主并恳求提前解约,那么允许其提早离岗便属于合法之举。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劳动者明确发出解除劳工合同的正式通告之后,如果判定斯人无需再为公司效力直至原定时间结束,他们有权准许其提前离开岗位,这种做法并不构成
违法行为。
然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劳动者如欲提前与雇主解除
劳务关系,其作出的正式通知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条文所设定的形式和时限要求。
假使双方于签署的
劳动合同时已经对离职日期有所约定,且在未经协商同意的前提下,雇主径行让劳动者提前离岗便明显违背原始的协议,这很可能会被视为
违约行为。
反之,若是劳动者在其劳作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纪律的情况或是其他不当行为,雇主有权力与之
解除合同,此举是建立在合理、公正的依据之上。
因此,对于“提前离岗能否提前解约”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全面审视具体状况以及相关法令
法规以及协议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