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
工伤申报期限可能会出现中断的现象。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工伤的申报期限通常设定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30 个自然日之内,需要由企业进行主动上报。
然而,若存在着诸如地震、洪水等无法预测、无法避开并且无法克服的极端客观条件,又或是具备其他的正当理由,例如企业受制于外部因素无法按时提交材料,同时能够提供充分的相关
证据以支持此种见解,经过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该申报期限便可予以中断。
在中断期间内将并不计入申报期限内,自原导致中断之原因得以解除之日起,申报期限方得以重启计算。
值得留意的是,倘若企业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那么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满一年以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统筹区域内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