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签署了
劳动合同之后,却未将其中的一份给予劳动者本人,都已构成
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重要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此种状况之下,劳动者理所当然地拥有向用人单位索要合同原件的合法权益。
倘若这样的事件致使劳动者遭受任何形式的实际损害,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相应的
赔偿诉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方面的直接补偿问题往往较为复杂且难以明确划定。
从一般的角度来看,
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并有权限督促用人单位进行纠正。
若劳动者因此事采取劳动
仲裁或者提
起诉讼的行动,或许能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赔偿,例如由于未能持有合同而在
劳动争议过程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所带来的损失等等。
但是,具体的赔偿数额以及方式还需要结合具体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