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
产假的过程中,若不发放
工资便构成了
违法违规之举。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理当享有生育津贴的福利待遇,对于已参加
生育保险的女员工来说,这笔津贴将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员工月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而对于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员工而言,则需按照她们在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支付
产假工资,那么您作为
劳动者有权提出要求,要求其予以补足。
首先,您可以尝试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若协商无果,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管好
劳动合同、工资单据以及考勤记录等相关
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