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专门
管辖法院通常为涉案房屋所在地区域内的法院。
依照现行法律规章制度,有关不动产
物权纠纷事项的处理须遵循专属管辖原则。
房地产商品归入动产划分领域,因此任何与购买或销售此类商品所引发的争议都应当由位于房地产商品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
此项规定既有利于法院对相关事例事实展开深入调查和详细勘验工作,又便利了各方
当事人参与
诉讼程序。
然而在此不得不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在
合同协议文本中有明确的关于管辖法院的表述,并且这类表述并不违背专属管辖原则的话,那么就应该依据合同协议中的约定来实际认定管辖法院。
另外,若在审理过程中涉及合同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决定解除等情形时,对于管辖法院的确立或许会出现一些变化,需要根据每一个特定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