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鄂州购置房产时交纳了
定金之后发生
违约行为,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判断与处理。
若为
买方违约,其所交纳的定金通常情况下将不会被悉数退回。
这是由于定金本身具备的
担保性质所决定的,若买方面临违约导致无法实现原订的合同目标,那么他便无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所交纳的定金。
如若违约的主体为卖方,那么买方则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支付两倍的定金金额。
此种做法的原因在于,作为收取定金的一方背离了约定的
债务承诺,理应向受损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
赔偿。
然而,违约的原因是否构成法律上的
不可抗力等法定
免责事由仍需加以考量。
如果此类事由确实存在,那么无疑将会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购置房屋并签订
购房合同时,务必认真查看其中关于定金以及
违约责任的详细条款,以便更加明确地了解各自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