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不过存在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况。
2.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此时时效从中断时重新计算。时效中止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申请仲裁,从中止原因消除日起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决措施和建议:劳动者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知晓权利被侵害时尽早收集证据并主张权利。若遇到时效问题,要判断是否符合中断或中止条件。同时,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仲裁,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