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的
经济补偿金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和处理。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雇主未能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为其员工妥善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那么,该员工便有权利单方面解除与其雇主之间的
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的金额应当按照该员工在当前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来计算。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员工首先需要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
在此期间,该员工必须注意收集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以及
工作证明等等,以便于证明自己与雇主之间存在着合法的
劳动关系,以及雇主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事实。
倘若对于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仍然不满意,该员工还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劳动仲裁程序通常会受到时效性的限制,一般的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