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职位取消而不得不解雇员工所引发的
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度量判断。
假如用人单位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条规定,由于职位的取消使得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并且未能与员工就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达成共识,从而决定解雇该名员工的话,那么就必须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该员工本人,或者在额外支付给该员工一个
月工资之后,再向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这个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来计算,即每满一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会按照一年的时间进行计算;而如果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则会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月工资的定义,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数额。
然而,如若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
法规,那必然要承担更严重甚至是两倍经济补偿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