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会涉及到“N+1”
赔偿条款的应用。
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其一,当
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受了
工伤伤害后,尽管在法律规定的
医疗期结束后无法再胜任原先的工作职位,亦或是无法适应由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新工作岗位;其二,如果劳动者在当前的工作岗位上表现不佳,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旧无法完成其本职工作任务;其三,若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且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协商,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达成共识。
而对于“2N”赔偿,这通常适用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
法规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举例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雇员工,或者在法律明确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形下
解除合同,那么就可能触发“2N”赔偿条款。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
赔偿金额以及适用的情形,都需要根据实际的
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