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双倍工资赔偿数额的确定,其基准通常是依据
劳动者每个月所应获得的正常
工资进行计算。这其中所包含的成分不仅限于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同时还包括诸如奖金、津贴及福利待遇等形式的货币性收益。值得一提的是,此处所称的“每月应得工资”是指劳资双方彻底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之前的最后连续十二个月份中,劳动者实际所得平均工资额。若工作期间未满十二个月,则需根据实际的工作月数计算得出平均工资。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限,通常是从用人单位开始雇佣劳动者之日起,如超过一个月却仍不满一年且未能同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为起点,来计算其具体收入。然而,关于双倍工资的主张亦存在一定的法律时效约束,故建议
债权人务必在法定
有效期限之内表达诉求,以便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