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我国
劳动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用工单位未能依照
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按时且足额地向员工支付劳动薪酬时,受雇员工有权主动提前通知业主单位终止
劳务关系。通常情况下,当用工单位
拖欠薪资的时间超过了一个固定的
工资支付周期后,员工便有权利以此作为理由来
解除劳动合同并离开公司。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用工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和沟通,请求他们尽快支付所
欠薪资。若经过多次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应当妥善保存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出勤记录等等,以便证明用工单位确实存在拖欠薪资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在决定离职之前,务必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