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劳动法律
法规的我国环境中,假如雇主存在故意变更岗位以迫使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这一行为的话,那么这种方式很有可能被视为
违法终止
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被明确证实该职位调整并不具有任何合理的或者是必要的理由,例如岗位变动后工作内容、工作场所、薪资待遇等方面发生了严重影响到自身权益和职业发展的不利改变,导致与原有的
劳动合同规定以及当初录用员工时所设定的期望背道而驰,进而致使员工因承受不了这种变化而选择放弃现有工作,那么这位员工将有资格向雇主要求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关于
经济补偿,其具体计算规则为按照员工在当前单位的服务年限来确定,每过一年的时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如若服务期限持续大于等于6个月但是不足一整年的,那么同样可以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补偿金额;至于未满半年的服务期,则按实际服务的月份数计算为半个月。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所有的员工都应当妥善保存好相关的
证据文件,比如岗位调整的通知函、与雇主之间的重要谈话记录等等,以
保证能够充分证明岗位调整的不合理性以及员工本身确实属于被迫主动离职的实际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