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人权责等同于普通工作者,若无过失被雇主解职,那么雇主应当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或者
赔偿金。关于
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以下情况均可能触发此种情况:
1、被派遣劳工与
劳务派遣机构
协商一致,可自行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务派遣机构未能按照既定的
劳动合同条款提供充足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者条件;
3、劳务派遣机构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受聘劳工的薪酬待遇;
4、劳务派遣机构未能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为我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5、劳务派遣机构的部门规章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我方的正当权益;
6、劳务派遣机构以欺骗或恐吓的方式或者趁机压迫对方,使得对方陷入难以理性思考的境地,进而签约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从而导致该
合同关系失去有效性;
7、劳务派遣机构免除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并且排除了我方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造成劳动合同因
违法违规立即失效;
8、劳务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
合同条款严重违反法律条例以及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最终不具备
法律效力;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派遣劳工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合同关系;
10、用人机构若是采取
暴力、恐吓或是非法束缚、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我方继续工作,或者通过违规指指挥挥、
强制执行高风险任务来危害到我们正常的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