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的续约事宜,法律明确以下相关规定:
首先,倘若雇主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可选择
续签本合同,并应当各自持有一份合订版本以作凭据;
其次,若雇主决定不再续签,则需依法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费;反之,若是员工主动不愿续签,那么其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
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