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小时以外工作是否等同于
加班,其具体判断需依赖实际情形分析:
首先,一般而言,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因单位需求延长雇员的工作时间则被视为加班行为,单位须向该雇员支付不低于其
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
其次,若雇员出差在外且恰逢双休日,但由于工作任务仍需进行,导致无法及时安排补休,在此情况下,该加班应予以认定,用人单位务必按照法律规定向雇员支付两倍薪酬。
然而,如该双休日出差期间并未有实质性的工作需要处理,那么便不宜错误地将之视为加班;
再者,若在八小时工作日之外雇员主动参与培训活动,且培训为雇员自发行为,目的在于提升自身技能水平,此类情况不应被视为加班。
最后,针对单位安排雇员值勤的问题,虽然其可依法享有值班补贴,但依旧不能算是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
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
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
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