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法定
退休年龄因其所从事的职业
类别、工作特性以及参与投保的社会
养老保险种类的差异而有所区分,这是由于广大妇女同胞在不同领域的工作角色各有其独特性,所以
退休时间也相应地存在着差异。具体而言,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对各类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做出了明确界定,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在职履行劳动义务的普通
劳动者来说,具体而言应当分为以下三类:
1.女性普通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2.拥有干部级别的女性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3.对于那些从事特殊工种或因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而需要
提前退休的女性员工,她们的退休年龄则可以提前至45周岁,甚至包括部分从事基层管理工作的女性干部也是如此。
然而,以上所有员工想要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都必须满足一个硬性的前提条件——他们的
社会保险必须缴满最低的15年年限,才能在法定年龄达到时提出退休申请,并成功领取到与之匹配的退休
养老金。
其次,对于灵活就业女子群体而言,相对应的则是比正式聘用单位
女职工(典型的工人岗位)晚五年退休。当然,亦需满足一项严谨的条件方能得到此种福利——即该女性参保人必须始终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持续缴纳社会保险,只要在这样的条件下,她的法定退休时间就会被设置在55岁这个年龄阶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一)男子年满六十岁,女子年满五十五岁,工作年限已满五年,加上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
工资生活的劳动年限,男子共
满二十五年、女子共满二十年的;
(二)男子年满六十岁,女子年满五十五岁,工作年限已满十五年的;
(三)工作年限已满十年,因劳致疾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因公残废丧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