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档案的情况下仍可办理
社会保险的
退休事宜。这是因为,这类人群虽然缺乏
个人信息的详尽记录,但仍然具备享有参与社会保险权益的资格。其具体体现为,他们同样可以基于实际缴纳的
养老保险生活创建
退休证明所需的凭据。换言之,没有涉及到被视为缴费年数的认定,那么个体档案便有所缺失。事实上,除却公共事务部门、公立机构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
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现今在各类民营企业任职的从业者,均未曾拥有个人信函档案。因此,当他们面临退休之际,并无需提供
个人档案作为证明,仅需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与
社保账户本便已足够,同时,相关的社保缴款纪录已经被电子化且记录在案,数据详实而清晰。对于那些由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的参保人而言,他们的退休事项将由该企业的社保专属人员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