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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提前30天辞职可以扣工资吗

针对未事先递交辞职申请以完成三十日之离职预通知期,尽管如若劳资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商定,用人单位理当无需扣除劳动者的薪酬福利,而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结算。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劳动者未能提前履行告知义务从而导致用人单位产生额外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可能需担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劳动者对此方面存在疑义,可前赴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公平公正的仲裁审判,而举证责任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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