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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期间算正常工资吗

在未能按照劳动法法规进行轮换休息时,工资将会被视为正常发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明确规定,雇佣方若强制要求员工参与周末的加班工作,并且随后通过调整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以补偿员工的加班付出,此时在补休期间内,员工所获得的薪资将视为正常出勤天数的薪资待遇进行计算。但是针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即使雇佣方已经调整并实施了补休措施,依旧有义务依照平时的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给员工加班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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