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能按照
劳动法律
法规进行轮换休息时,
工资将会被视为正常发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明确规定,雇佣方若强制要求员工参与周末的
加班工作,并且随后通过调整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以补偿员工的加班付出,此时在补休期间内,员工所获得的薪资将视为正常出勤天数的薪资待遇进行计算。但是针对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即使雇佣方已经调整并实施了补休措施,依旧有义务依照平时的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给员工加班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