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应视为
工伤范围之内:
首先,
劳动者于正常上班期间以及工作地点内因公受到了事故伤害;
其次,在执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活动或者收尾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者亦可被认定为
工伤;
第三种情况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及地点范围内,由于未能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工作职责受到
意外伤害;
值得注意的是,患有
职业病的劳动者也被纳入了工伤范畴;
此外,当劳动者因公出差时,若在途中因公受伤或者遭遇事故失踪,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最后,如果劳动者在
上下班的路途中,因为非自身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也应被认定为工伤。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