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
赔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您将获得以下补偿权益:
首先,由
工伤保险基金向您支付一笔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金额为九个月相对应的本人
工资;
其次,当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将会再次向您提供一笔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贵公司也需要按照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向您支付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其具体的金额将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来确定。若贵公司并未参加工伤保险计划,那么以上所提到的所有补助福利费用都将由贵公司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