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工作未满一个自然月即遭解雇,若属无过错性
解除劳动合同范畴,则雇佣方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薪资作为
经济补偿金。
其中,
月工资应参照同等工种及薪水的员工的平均水平来确定。对于工作时间尚未达到六个月的职工,雇主需支付半个月薪资给予其
经济补偿。具体而言,雇员若是在进入公司任职一个半月后便遭到解聘,可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次解职属于非过错性行为,那么employer应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若未经合法程序便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雇主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给付员工
赔偿金。若为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无需对员工作出任何
赔偿。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的方式是按照
劳动者在所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无论满了整一年还是不足一年,均以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