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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无故辞退员工是否需支付补偿

试用期内无缘无故遭解雇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试用期阶段,企业方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欲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向劳动者充分说明其解约理由。
2、若企业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提出要求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时,企业方应尽力满足其请求并持续履行;
如劳动者选择不再续签或该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继续履行时,企业方应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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