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享受
产假的过程中,恰逢其所在单位破产解散,使得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该用人单位有义务向该名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经济补偿应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给该劳动者。对于服务年限超过6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视为一整年进行核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6个月的,则支付该劳动者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