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房产证明延误问题时,法律明确规定了其
诉讼时效为三年内,即权利人由知悉或应知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时算起,并以此计算,若在此期间因权益受损害超过20年未经司法救济者,将不予保护。但如遇特殊情形,权利人可依法申请适当延长该期限。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