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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提前终止租约,费用结算方式是什么

王* 内蒙古-通辽 房屋租赁咨询 2025.12.27 12:54:40 304人阅读

租客提前终止租约,费用结算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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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租赁合同中有提前解约费用结算条款时,遵循契约精神,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费用结算。例如扣除一定比例押金作为违约金后,退还剩余租金给租客,这体现了合同的自治性。
(2)若合同未约定提前解约事宜,租客提前终止租约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租客要结清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租金、水电燃气等费用。
(3)对于剩余未住租期的租金,房东原则上应退还。不过,房东有权要求租客赔偿因提前解约带来的损失,像寻找新租客期间的空租损失。
(4)若双方就费用结算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裁决。

提醒:
租客和房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提前解约费用结算条款。遇到纠纷协商不成时,及时保留证据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27 18: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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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租赁合同有提前解约费用结算条款时,严格按照条款执行,比如按约定扣除一定比例押金当作违约金,再把剩余租金返还给租客。
(二)若合同未约定提前解约事项,租客提前解约属违约行为,需结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和水电燃气等费用。
(三)对于剩余未住租期的租金,房东应退还租客,但房东有权要求租客赔偿提前解约导致的损失,像寻找新租客期间的空租损失。
(四)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12-27 17:0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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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客提前终止租约,费用结算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执行。若合同有提前解约费用结算条款,按约定扣除一定比例押金作违约金,退还剩余租金。

2.若合同未约定,租客提前解约属违约,要承担责任。需结清实际租期租金及水电燃气费,房东退还剩余租金,但可要求租客赔偿空租等损失。

3.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2025-12-27 16:0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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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租客提前终止租约,费用结算要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租客违约需担责,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租赁合同有提前解约费用结算条款,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约定处理,如扣除一定比例押金作违约金,剩余租金退还租客。若合同未约定,租客提前解约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租客要结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水电燃气等费用,房东应退还剩余未住租期的租金,但可要求租客赔偿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像寻找新租客期间的空租损失。若双方就费用结算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14:1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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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提前终止租约,费用结算要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若合同有提前解约费用结算条款,就按约定处理,比如扣除一定比例押金当违约金,再退还剩余租金给租客。
若合同未作约定,租客提前解约属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租客要结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及水电燃气等费用。
2.房东应退还剩余未住租期的租金,但可要求租客赔偿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像寻找新租客期间的空租损失。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建议租客提前与房东沟通解约事宜,争取协商解决;房东在租客提前解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025-12-27 13:31:24 回复

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以后,应当合格地履行合同。所以《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所以《合同法》只是规定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而不是说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这是因为,现实中可能会发生各种难以预测的事情,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如果这个时候还要固执地坚持合同不能解除,不仅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率的。但是,当事人也不能说随便解除合同。所以,《合同法》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就是: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租赁合同也是众多合同的一种,因此,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房合同是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责任的重要方式,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定要谨慎,避免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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