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遭受
八级伤残人士应获得何种程度
赔偿待遇的问题,其主要参考指标系
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需以
医疗机构提供的各项详细合法票据为具体计算依据;而
误工费用的
赔偿标准则应当从受伤之日起,直至出具八级
伤残鉴定报告那一刻为止,期间持续计算并累加;
至于如何确定误工损失的金额,还应当结合受伤者的实际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