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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没签字,但是旷工六天能开除吗

旷工系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得到相应批准而擅自离岗的不当行为。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如职工出现严重违反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企业方可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关于具体达到何种程度的旷工,企业有权依据自身内部管理规范予以明确。
实践中较为通用的参考标准为累计旷工天数超过三天,符合此类条件时,用人方有权依照相关流程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处理。
若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之中明文规定员工若连续旷工达三日即可视为解雇情形,同时并且已经将此规章制度进行了民主议定以及告知劳动者本人知晓,那么在此情况下,司法机关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的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10-1309:41:37回复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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