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且不再续订时,若需终止与雇主之间的
雇佣关系,则无需提交书面辞呈。只需礼貌地通知对方便可践行此项措施。
具体来说:
(1)在劳动合同结束
期限届满之后,
劳动者有权直接离开这家公司;
(2)
劳动合同到期,即可视为自然终止了与雇主的劳动
合同关系,并非
解除合同。除非在原有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日进行告知,否则劳动者是没有提前通知雇主的义务的;
(3)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雇主自身在管理劳动合同时出现疏漏,例如未能提前发现此种情况并询问劳动者是否愿意继续
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雇主自身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提前为劳动者安排好工作岗位的交替事宜;
(4)既然目前劳动合同已到期,也就是说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自然终止,此时劳动者已经不算是这个单位的正式员工,只需做好相关离职程序,完成
离职手续即可;
(5)如果雇主未按照法律
法规进行离职手续的办理,那就是
违约行为。此时,劳动者完全有权利向劳动监管机构提出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