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务派遣关系中,对于派遣员工遭到辞退所涉及到的
赔偿事宜,有两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无端地以莫须有的原因辞退了派遣员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派遣员工无疑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然而,当派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重触犯了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或是在岗位上因疏忽或严重过失而为用人单位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时,倘若此时被劳务
公司辞退,用人单位将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此外,劳务派遣关系中的用工单位若不能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擅自解除与被派
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合同,则依法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起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