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所有年龄超过60周岁的员工,企业必须实施以下保障措施:
即根据该名
劳动者在单位实际服务的年限,以每一年为单位进行汇总计算,从而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其岗位报酬。
具体而言,该项政策规定了如下的计算方法: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将其视同等于一整年处理。
此外,若劳动者每月所得薪资高于企业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定区域的全市范围内,由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标准之上,那么对于此类员工,所采取的经济补救措施将按照其月平均工资三倍额度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