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务派遣过程中遭受
工伤事故时,应由派遣单位负担相关责任,并且派遣单位有权与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协商,商讨有关工伤
赔偿事宜。
当
劳动者因为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所引发的
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时,
诉讼主体应将派遣单位列为被告人。
若争议内容涉及到实际用人单位,那么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均应当作为共同被告人参加
诉讼程序。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
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
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
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