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全日制聘用协议是否需要设定
试用期以及相关法律条例对此的规定,目前法律条文已经有着明确的约束和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了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
当事人不得擅自从聘约中设立试用期这个条款。
换言之,对于非全日制的
劳动者,他们的薪资结算主要依据每小时的报酬进行计算,同时,根据现行
劳动法规,此类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的平均每天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四小时。
此外,这样的员工群体,其每周的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同样是非全日制
劳动关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