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购房合同产生的
违约行为时,可采取以下三种策略:
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以达成最优解。
其次,如果未能协商成功,或者一方执意违约而拒绝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守约方有权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对违约方进行
追责。
同时,受损的一方亦有权诉求
赔偿其因违约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
最后,若另一方仍然坚持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则应当督促双方积极配合,确保合约顺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